北京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办事指南
导语 北京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需要较多的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
【项目名称】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等。
【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适用范围】 拟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利用地方课时进行课堂教学、在一个或多个区县使用的纸介质或多媒体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的审定。
【审批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
提交材料:
1.《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基本信息表》(一式6份);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申请表》(一式6份);
3.待初审教材(一般应是全套教材的印刷清样或包含完整插图的全套教材的打印稿,特殊情况也可以是单册教材的印刷清样或包含完整插图的打印稿及全套教材的体系框架及说明)(6套)。
工作程序:
受理申请后,由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报告。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初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结果通知书》方式告知申请人。
二、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一式6份);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通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一式6份);
4.《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修订报告》(一式6份);
5.待审定教材(6套)。
工作程序:
受理申请后,由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定报告。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审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方式告知申请人。
【受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其他事项】
再申请须知:
初审及审定结果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再次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新送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教材修改说明》(一式六份)、修改后的教材(六套)。
受理时间:
每年3月份和9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承办部门:
北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西城区南礼士路真武庙2条5号,真武饭店503室)
联系方式:6801227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