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北京集体户口是北京户口的一种。北京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高校学生临时性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北京集体户口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办理须知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提示:北京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前必须将您的户口单立到您的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不能上孩子的户口;如果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同意上新生儿户口”的证明,计生部门才能为您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您的户口不具备办证条件,可以先生孩子,待您具备条件后再为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和上户口。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婚育证明;
2、身份证;
3、户籍卡;
4、结婚证。
办理流程
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
在存档单位(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单位(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夫妻一方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
在本市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在本市一方存档单位(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并签署意见、盖章,由本市一方非高校集体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北京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的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高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指南可参考:
温馨提示
2013年11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指出,一方或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夫妻,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存档单位已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无需出具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同意落户的证明。但是北京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还是有诸多麻烦和不方便。“材料不够”“材料不对”是最常见的回答,最省心的就是去对你材料审批部门或者集体户口所在的街道计生行政部门详细咨询,先索取需准备的材料后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