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5岁以上老人医疗补助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事说明:
北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人群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
所需材料
1、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
2、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
3、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填写的《北京市高龄老年人补助医疗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2、经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初审,区县老龄办审批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上交市老龄办《北京市高龄老年人补助医疗费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区县老龄办公章)。
3、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实际发生金额,将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县财政。
办理依据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
备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老龄办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申请人第一次领取津贴时同时领取《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以后凭《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按季度领取补助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