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如何延期(手续材料条件)
办事说明: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温馨提示:今年5月,北京市公布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暂住证将退出舞台。
办理条件
1、《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相当于办理新的暂住证)
2、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照片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不收费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地点
申请人暂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