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领取条件材料及流程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材料及流程。
办事说明: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申领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①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②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③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所需材料
(1)“分娩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2)“引、流产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
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产假天数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相关说明
晚育津贴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办事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