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结婚证补办/换发材料及流程

导语 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可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换发/补办。小编为您介绍北京结婚证补办材料及流程。

办事说明:

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北京户口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换发/补办。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北京市或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若一方为境外一方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结婚证

换发的需提供原结婚证

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照片

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1

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

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

官网:北京市民政信息网

电话:96156(24小时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395018(人工)65862999(语音)65866660(语音)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及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结婚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备注说明

结婚登记档案遗失,不能出具查档证明的,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1、区县档案馆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时期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未保存)证明;

2、户口簿应当有夫妻关系记载;无夫妻关系记载的,应当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温馨提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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