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期限地点及材料流程

导语 北京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期限是几天?北京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去哪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小编为您介绍北京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期限地点及材料流程。

  办事说明: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条件

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应提交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申请表: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表(办案窗口可领取)

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依据。

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2、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点击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

申请须知

申请须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温馨提示: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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