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审核

事项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审核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审查时限:1、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大厅
办理地点: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66410203
监督电话:66410872
网址:http://www.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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