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事项名称: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办理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30日民政部第19号令)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北口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网址:http://www.bjmzj.gov.cn/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