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的批准

事项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的批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申请分立为实施学历教育的审批时限为6个月内,申请分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审批时限为3个月内。
办理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66075007
监督电话:
网址:http://www.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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