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程序性规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科技处(1106房间)。
行政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国务院412号令、《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行政许可总时限:20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条件: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受理
标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时限:5日。
(二)审查
标准: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时限:10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5日。
权限:
1.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通过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批,并制发《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2.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通过中、短波广播,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调频同步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多工广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应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制发《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标准: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时限:即时(需要制发许可证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本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管理处制作校核、告知送达人员。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科技处(1106房间)。
行政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国务院412号令、《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行政许可总时限:20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条件: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受理
标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时限:5日。
(二)审查
标准: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时限:10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5日。
权限:
1.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通过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批,并制发《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2.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通过中、短波广播,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调频同步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多工广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应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制发《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标准: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时限:即时(需要制发许可证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本岗位责任人:局社会管理处制作校核、告知送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