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考办通知市会计考办向考生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三)会计资格考试用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时征订,报考人员必须按报考科目人手一套,并于报名时一并缴纳教材费。

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 2B铅笔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 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 3张 报名,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时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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