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 | 民间组织管理办 |
办事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办事范围 | |
办事手续 | 一、填写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时限: 收齐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决定。 收费: 按京价(收)字[2000]183号文规定收取:登记费100元;变更费40元。 |
办理地址 | |
乘车路线 |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传真 | |
备注 | 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者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