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
承办单位名称 | **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11条。 |
办事范围 | 仅限于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 |
办事手续 | 审批条件:仅限于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审批时限: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及时办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监管办法:实行违纪责任追究;公开审批事项并全方位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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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备注 | 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者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