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游泳场馆开场许可证

承办单位名称 体育局办公室
办事依据 《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范围 本区辖区内游泳场、馆(含宾馆、饭店游泳池)
办事手续 1、开办游泳场、馆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和卫生局有关规定审核条件,审查合格后,报区体育局批准。 2、到所在区(县)体育局领取《北京市游泳场馆开场许可证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填写、并到卫生机关和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取得该证后,报区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体育局核发《北京市游泳场馆开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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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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