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征求意见稿

导语 随着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开发,电动汽车也逐渐开始走向市场。与此同时,北京市对于新能源汽车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那么北京新能源汽车政策有哪些呢?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如何呢?今天本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北京市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Z 799—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交流充电桩》,与DB11/ Z 799—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性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00001——修改基本构成(见4)

  00002——修改充电接口要求(见6.2.1);

  00003——修改安全防护功能(见6.4.6.4);

  00004——增加软件升级功能(见6.4.8);

  00005——修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见6.5.2)

  00006——增加检验规则要求(见8)。

  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普天海油县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起草人: XXX。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交流充电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识、选址、配电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

  GB 7251.3-200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DB11/Z 728-2010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充电站

  DB11/Z 797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供电系统

  DB11/Z 798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监控系统

  DB11/Z 879 电动汽车电能供应与保障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装置。

  [DB11/Z 728—2010,术语和定义3.2]

  4 基本构成

  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源输入接口、充电接口、保护电路、控制电路、计量装置、读卡装置、人机交互装置、通信接口、安全防护装置等组成。

  5 参数

  5.1 额定输出电压

  AC 220V,单相。

  5.2 额定电流

  16A,32A。

  5.3 额定频率

  50Hz。

  6 要求

  6.1 环境条件

  6.1.1 工作环境温度

  -20℃~+50℃。

  6.1.2 相对湿度

  5%~95%。

  6.1.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2000m。

  6.2 结构

  6.2.1 充电接口

  6.2.1.1 充电接口为额定电流为32A的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插座和(或)额定电流为16A的专用插座。

  00001注:16A插座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措施。

  6.2.1.2 额定电流为32A的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插座应符合GB/T 20234.2-2011的要求,额定电流为16A的专用插座应符合GB 2099.1的要求。

  6.2.1.3 充电接口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采用防尘、防水设计。

  6.2.2 桩体

  6.2.2.1 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6.2.2.2 桩体应采用防盗设计。

  6.2.2.3 外露的可导电部件,如底板、框架、金属外壳的固定部件,应在电气上相互连接并与保护接地端子相连接。

  6.2.2.4 电源接线端子应设置距安装基准面300mm以上的位置。

  6.2.2.5 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6.2.2.6 充电插座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2.2.7 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或反光指示。

  6.3 外观质量

  6.3.1 交流充电桩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划伤、变形等缺陷,表面涂镀层应均匀。

  6.3.2 桩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无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

  6.3.3 铭牌、标志应字迹清晰,安装应端正牢固。

  6.3.4 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毛刺、裂纹等缺陷和损伤。

  6.4 功能

  6.4.1 充电功能

  交流充电桩为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应有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充满等充电模式。

  6.4.2 人机交互功能

  6.4.2.1 交流充电桩应能够显示运行状态、充电电量、计费信息、IC卡余额等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也应在阳光直射下可辨认。

  6.4.2.2 交流充电桩应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中文界面。

  6.4.3 计量功能

  6.4.3.1 交流充电桩应配置单相交流电能表,对交流充电桩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

  6.4.3.2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自动计费功能。

  6.4.3.3 交流充电桩应提供实施电能表现场检定的接口。

  6.4.4 刷卡付费功能

  6.4.4.1 交流充电桩内部应设置IC卡识读设备,并与交流电能表进行信息交互,实现充电控制及充电计费的功能。

  6.4.4.2 可提供充电消费凭条打印功能。

  6.4.5 通信功能

  6.4.5.1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可采用CAN总线、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6.4.5.2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向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传送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的功能,并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控制命令的功能。

  6.4.6 安全防护功能

  6.4.6.1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的手动急停开关,紧急停机后不应自动恢复。

  6.4.6.2 交流充电桩内交流电源与充电插座之间应具有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6.4.6.3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6.4.6.4 充电插头与充电接口连接或断开时,充电接口不应带电,并进行连接或断开确认;在充电状态下断开充电插头,充电桩应即时断开相应充电接口的负荷开关,中断充电过程;当充电接口连接异常时,充电桩应立即自动切断相应充电接口的输出电源。

  6.4.7 自检和自恢复功能

  6.4.7.1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6.4.7.2 交流充电桩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其功能,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6.4.8 软件升级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软件升级功能。

  6.5 电气安全

  6.5.1 电击防护

  交流充电桩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 7251.1-2005中7.4和GB 7251.3-2006中7.4.2、7.4.2.2.1、7.4.2.2.3、7.4.2.3、7.4.3.2.2、7.4.5的要求。

  6.5.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1.1.1 电气绝缘性能

  1.1.1.1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表1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1.1.1.1 工频耐压

  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中要求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1min,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1.1.1.2 冲击耐压

  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中要求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1.1 电磁兼容

  1.1.1 浪涌(冲击)抗扰度

  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1.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1.4 静电放电抗扰度

  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2 耐环境

  1.2.1 IP防护等级

  1.2.1.1 安装在室内的交流充电桩的IP防护等级应为IP32。

  1.2.1.2 安装在室外的交流充电桩的IP防护等级应为IP54。

  1.2.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交流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1.2.3 防锈(防氧化)保护

  交流充电桩金属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金属支架、零件应采取防锈、防氧化措施;非金属外壳应采用耐老化材料,并采取防氧化处理。

  1.2.4 耐非正常热和火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耐非正常热和火的能力,能耐受7.7.5规定的耐非正常热和火试验,。

  1.2.5 耐冲击强度

  交流充电桩的外壳应能耐受7.7.6规定的耐冲击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251.3-2006中8.2.10.3的要求。

  1.3 可靠性要求

  交流充电桩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0000h。

  2 试验方法

  2.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2.2 环境试验

  2.2.1 低温试验

  按照GB/T 2423.1-2008中“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中,取低温试验温度为-25℃,试验持续时间为16h。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

  2.2.2 高温试验

  按照GB/T 2423.2-2008中“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中,取高温试验温度为+55℃,试验持续时间为16h。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

  2.2.3 湿热试验

  按照GB/T 242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3±3)%的环境下保持96h,在试验结束前1h进行工频耐压试验和测量绝缘电阻,试验电压应为表2中规定值的75%;使用满足表2中电压等级要求的测试仪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2.3 外观和结构检查

  通过目测检查,交流充电桩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6.2和6.3的要求。

  2.4 功能试验

  2.4.1 常规功能试验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逐项检查交流充电桩应具备的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6.4.1~6.4.8的要求。

  2.4.2 安全防护试验

  2.4.2.1 紧急停机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调节交流充电桩输出电流为额定值,按下急停开关,交流充电桩应立即停止输出,并有报警提示。紧急停机后,交流充电桩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2.4.2.2 过负荷保护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调整交流充电桩输出电流,使其达到过负荷保护整定值,交流充电桩应延时停止输出,并有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交流充电桩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2.4.2.3 短路保护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调整交流充电桩输出电流,使其达到短路保护整定值,交流充电桩应立即停止输出,并有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交流充电桩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2.4.2.4 剩余电流保护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调整交流充电桩输出电流在额定值,按下漏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按钮,交流充电桩应立即停止输出,并有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交流充电桩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2.4.2.5 充电接口连接异常保护

  交流充电桩连接电阻性负载,调节交流充电桩输出电流在额定值,手动断开充电接口,交流充电桩应立即停止输出;重新连接充电接口后,交流充电桩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2.5 电气安全

  2.5.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

  用测量工具测量交流充电桩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2.5.2 电气绝缘性能

  2.5.2.1 绝缘电阻试验

  使用满足表2中电压等级要求的兆欧表测量被测部位的绝缘电阻,在测试电压加载1min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6.5.3.1的要求。

  2.5.2.2 工频耐压试验

  试验电源为频率为50Hz的交流正弦波,在被测部位施加表2所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结果应符合6.5.3.2的要求。

  2.5.2.3 冲击耐压试验

  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在被测部位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5s,试验结果应符合6.5.3.3的要求。

  2.6 电磁兼容

  2.6.1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按GB/T 17626.5规定的方法进行。

  2.6.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按GB/T 17626.4规定的方法进行。

  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按GB/T 17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

  2.6.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按GB/T 17626.2规定的方法进行。

  2.7 耐环境

  2.7.1 IP防护等级

  按照GB 42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7.1的要求。

  2.7.2 防霉变试验

  按照GB/T 2423.16-2008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样取出后,长霉程度应不超过2a等级,置于正常条件下恢复24h,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

  2.7.3 防盐雾试验

  按照GB/T 2423.17-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24h,清洗干燥后置于正常条件下恢复2h,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

  2.7.4 耐锈性能验证

  按照GB 7251.3-2006中8.2.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试品表面应无任何锈迹。

  2.7.5 耐非正常热和火试验

  按照GB 14048.1-2006中8.2.1.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于固定载流部件所使用的绝缘材料部件试验温度为850℃,其他绝缘材料部件试验温度为650℃,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试验:

  a) 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

  b) 使用规定的包装绢纸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2.7.6 耐冲击强度试验

  按照GB 7251.3-2006中8.2.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251.3-2006中8.2.10.3的要求。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分类

  3.1.1 出厂检验

  3.1.1.1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见表3。

  每台交流充电桩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1.1.1 型式检验

  1.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一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应少于1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1.1.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项,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抽样应符合GB/T 2829的要求,且全部项目合格时,才可判定为合格。

  2 标志和标识

  2.1 交流充电桩外表面应设有永久性铭牌,其标志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生产厂商名称、生产厂商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号等。

  2.2 应在桩体醒目位置标示相关操作的说明文字及图形符号。

  2.3 桩体上醒目位置应具有安全警示标识。

  2.4 交流充电桩桩体相应的位置,应有接线、接地安全标识。

  3 选址、安装及配电要求

  3.1 交流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环境保护、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要求,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3.2 交流充电桩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3.3 交流充电桩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3.4 交流充电桩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

  3.5 交流充电桩安装之前,应进行地面或墙面的硬化。

  3.6 安装落地式交流充电桩的地面应水平、坚固;安装壁挂式交流充电桩的墙壁应垂直、坚固。

  3.7 落地式交流充电桩的安装基准面应高出地坪20cm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3.8 交流充电桩的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连接到接地装置。

  3.9 交流充电桩的电源宜取自就近的配电柜出线;应保证电源点的配电容量满足要求并有一定余量。

  3.10 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三相负载平衡。

  3.11 交流充电桩电源电缆布线可采用预置电缆沟敷设、穿管敷设或桥架敷设。

  3.12 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缆及电缆保护管。

  4 集中建设要求

  4.1 场所的选址、安全要求、配套设施以及施工与验收参照DB11/Z 728-2010的规定执行。

  4.2 供电系统参照DB11/Z 797的规定执行。

  4.3 监控系统参照DB11/Z 798的规定执行。

  4.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DB11/Z 87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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