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相关问题问答集锦(2014年更新)
导语 随着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已于2014年2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由此带来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则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有哪些问题呢?今天本网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相关问题汇总,过来看看吧!
领取《生育服务证》后又迁移户口的怎么办?
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丢失或损坏的怎么办
答: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办
答: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生育二孩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二孩《生育服务证》;对于生育间隔不够4年且女方年龄不够28周岁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育服务证是否长期有效?曾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后怀孕,但不幸流产。如果再次怀孕还要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婚姻状况无变化情况下《生育服务证》一旦办理,在本市范围长期有效。您的情况不必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如何办理新生儿入户
①合法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②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