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不同家庭将实行差异化租金
导语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将会对北京市的公共租赁房、廉租房进行并轨,同时将会针对不同的家庭实行差异化收费。那么北京市此次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并轨将会有哪些变化呢?
全国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运行 对于不同家庭收取差别化租金
已经在北京试行的廉租房、公租房并轨政策将推广到全国。2013年12月6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明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按照规定,这两种性质的保障房将合二为一统称公租房,对于不同的家庭施行差别化的租金收取方式。
《通知》称,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要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廉租房并入公租房后,地方政府原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同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这意味着,租金减免并非是固定的,一旦家庭收入变化了,减免或补贴的幅度也将变化。
按照北京市试点公租房租金补贴办法,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以下等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承租公租房,将获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补贴按照承租家庭的经济情况,分六档进行补贴。其中对于廉租房家庭的补贴额度最高,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房租租金的95%。也就是说,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只用缴纳公租房租金的5%,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居住条件。
如果已经入住廉租房的家庭,是否还要在《通知》实施之后搬入新的公租房呢?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将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但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