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移条件、手续之小城镇迁入登记
导语 户口迁移是一件颇为重要的事情,但是很多北京市民对于户口迁移却并不了解。下面本网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城镇户口迁移条件手续等信息吧!
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移条件、手续之小城镇迁入登记
事项名称:小城镇户口迁移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010-876801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