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口办理材料、流程及时间
北京市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口办理材料、流程及时间
事项名称: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办理地址: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010-876801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审核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审定:三级审批。
四、告知
工作标准:市局批准后,及时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农村地区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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