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及续签条件、材料、流程大全(2014年最新)
导语 对于损毁或者丢失了港澳通行证的部分人群来说,补办港澳通行证显得颇为重要。那么2014年度北京市办理港澳通知行需要哪些条件呢?北京市2014年港澳通行证补发、换发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事项名称: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为方便用户办事,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目前已经实现跨区通办。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居住或工作地选择任一区(县)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办事申请,并从申请处获取办事结果。
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电话:010-12367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
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北京市2014年《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0注有效期;
(二)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三)证件被损坏的;
(四)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北京市2014年《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北京市2014年《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续办手续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加急手续。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
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办理签注时,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
(二)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
(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
申请人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如外文需由指定公司翻译)、在京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其他类签注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类签注。
(二)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加急业务
1、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2、加急申请受理范围: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申请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4、办证时限
根据不同的事由和紧急程度,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注: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
二、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
(二)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三)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四)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收费依据: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其他提示信息
注: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
具有北京市户籍(军人、武警除外)的赴港澳旅游申请。
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一)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二)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三)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四)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
(五)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六)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注: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县局有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顺义分局、通州分局、大兴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
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