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办理流程
导语 北京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如何确定?北京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如何办理?北京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北京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在哪儿办理及办理时间一览。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
【办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7号
(010)63032255--6201
【办理程序】
一、 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提出公路经营期限的申请;
2、建设收费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路投资回收预测表;
3、建设资金状况、贷款情况及还贷期限;
4、投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立项报告。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公路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回收预测表;
3、建设资金状况、贷款情况及还贷期限;
4、立项报告;
5、市政府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事项可在网上申报,也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大厅正式办理。如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携带相关的附件材料到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大厅做正式办理。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1、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计划处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规范、有效;
2、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道路(依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建成的公路;
3、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公路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
4、符合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收费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方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收的原则,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依据同上);
5、(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计划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需要向有关单位或处室征求意见的,发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有关单位或处室将写出反馈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汇总上述意见后,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应与有关单位或处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二)复审
标准:
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财务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审核。
拟定审核意见,报委主管主任、主任同意后,以委名义上报市人民政府。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由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结论及送达: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计划处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对审定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领取《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应制作《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填写许可流程表。
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
被许可人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提前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提出申请,按照本程序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