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如何办理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导语 境外人员如何办理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人员范围
(1)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在京有购房需要的港澳台人员和华侨。
(2)现持工作或学习类居留许可,并且持上述居留许可在境内居留累计满一年以上,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
二、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原件、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须提交办理证明申请书。
2.华侨须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华侨申请人须提交办理证明申请书。
3.外国人在境内工作的,须提交本人护照、就业类居留许可、《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在境内学习的,须提交本人护照、学习类居留许可及在校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1张。
三、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手续,不得委派或委托他人代办。此证明需妥善保管。
(2)此项业务只在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