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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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就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