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更正登记办理流程(时间电话及所需资料)

导语 北京房屋更正登记去哪儿,北京房屋更正登记地址,北京房屋更正登记电话及所需资料尽在被本地宝。

事项名称 更正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办理时限 房屋管理类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大厅
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地址和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申报材料
要件 来源 注意事项
(1)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受理窗口出具 已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材料(原件,登记机构通知更正登记的除外); 申请更正事项与证明登记错误材料内容一致
(4)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权利人申请的); 权利人申请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档案或房屋登记簿
(5)已设定他项权利、预告登记的,应由他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出具同意房屋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的证明原件; 证明已签字或盖章
(6)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权利人会同登记的可不公证)。

提示:下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交验原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一)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二)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三)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四)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五)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六)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七)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八)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九)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十)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