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北京石景山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办理指南(参保费用+服务网点)
保障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180元/人/年(暂定)。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按年缴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为90元/人/年。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激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服务方式:分为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方式,按照服务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比例进行费用支付或上门服务
商保经办机构:试点期间由政府委托的商保经办机构负责实际执行我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除制度试点的工作请在石景山区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委托代理人),通过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石景山区医保局官方网(http://www.bjsjs.gov.cn/ylbzj/)和 "阳光医保石景山"微信公众平台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参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享受长护险特遇。
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