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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人员录入调京信息怎么填?

导语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7月22日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请注意提前与相关单位核实户籍、档案、现户籍地派出所(用于函询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录入。

  录入调京信息

  1.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7月22日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请注意提前与相关单位核实户籍、档案、现户籍地派出所(用于函询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录入。


  2.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

  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带入;

  需填写“民族”“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和“是否因随迁子女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加急办理”。

  (2)落户信息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填写调京前户口信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按照户口簿首页填写。请与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登记机关名称及所在公安分局,以免有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

  “调京落户公安分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指的是在京落户地址所在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请提前与所在派出所确认派出所名称及所属公安分局。

  “调京落户地址”:新立户的,需对照本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地址填写调京落户地址;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的,需对照该直系亲属户口簿填写调京落户地址;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与单位确认并填写调京落户地址。

  (3)档案信息

  无档案人员,需勾选“无档案诚信声明”。

  有档案人员,需填写以下信息:

  “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名称”:调京前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应为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人档案已经存放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直接填写该京内单位(机构)名称。

  “现工作单位”:系统自动带入。

  “积分落户业务办理区”:系统自动带入。

  “调京后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名称”:请确认档案调京后存档单位(机构)的全称,以免有误。

  (4)无刑事犯罪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递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询”,请与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后填写“邮政地址、邮政编码、名称、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勾选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

  (5)随迁子女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一致的,请选择“是”,系统将自动带入户口信息。子女现户口所在地与主调人不一致的,请选择“否”,据实填写即可(可参照填报页面图样)。同时上传随迁子女相关凭证材料(材料清单请参照填报页面图样),并填写随迁子女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存续时间,上传与随迁子女有关的婚姻关系相关凭证材料(申报阶段已审核通过的,无需上传)。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大写字母+9个数字),随迁子女系本人第几个子女,并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如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为非国(境)内出具,请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窗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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