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怎么处罚?
导语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信息应与号牌相对应,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处20元罚款。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处50元罚款。
未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违反载人规定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违反规定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对乘车人处10元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轮椅车】可获北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能否上路、具体的上牌规定、如何办理注册登记、办理地点和上路违法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