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交通管理措施

导语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

  北京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交通管理措施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三)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北京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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