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发流程须知
导语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作优待证,确保数据存放、传输、使用安全。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制作好的优待证,将相关数据信息交换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发流程
第二十八条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作优待证,确保数据存放、传输、使用安全。
第二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制作好的优待证,将相关数据信息交换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第三十条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应做好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双方约定等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对收到优待证3个月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
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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