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防控指引

导语 为有序推进北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相关部门指定了该防控指引,包括场所、员工、观众需要注意的事项。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防控指引(第四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有序推进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特制定本指引。

  一、防控原则

  1.安全有序开放。在我市疫情防控响应等级从二级下调至三级后,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政府同意,恢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2.强化主体责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开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的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消费者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坚持常态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本单位疫情预防工作。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4.坚持预约限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二、场所防控管理

  1.加强监测登记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利用“健康宝”等APP手段,对消费者实行“绿码”准入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2.加强场所日常检查。开展开放区域的安全排查,对公共活动区域、安技防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物资安全,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3.加强防疫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4.加强清洁消毒。公共区域每日须按照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规范与标准及疫情消杀卫生要求,在没有出现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场所,通常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重点对上网服务专区、卫生间、电梯轿厢、设备机房等公共部位及上网设备(电脑、键盘、鼠标)等公共接触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6.规范垃圾处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7.设置临时隔离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三、员工防控管理

  1.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2.加强防疫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利用“健康宝”等APP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3.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后勤保障、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消费者防控管理

  1.加强监测登记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2.建立值守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对消费者未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的行为进行劝导,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3.配备防护用品。公共区域应配备免洗消毒液,便于消费者随时洗手。工作人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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