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

  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根据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年度一般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起,各地会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单位同时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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