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内容如下。市民在进行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时可做参考。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

  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通知原文点击查看

  涉及范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主要内容

  ▼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支付60%; 

  ▼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支付70%,上不封顶

  ▼大病保障还将向特困群体倾斜一致 ,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5万元(含)以内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3、4的医疗费用。

  一图看懂北京市医保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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