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延庆生活服务性企业房租补助在哪申请?
导语 延庆区多部门联合发文出台3月和4月房租减免相关政策,延庆区属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以及从事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3、4月份可以有房租补贴。
延庆区补助商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 号),结合延庆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原则
坚持补助房租与全市复工复产的节奏相结合,坚持补助房租与延庆产业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结合,坚持补助房租与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相结合,促进延庆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对象
延庆区从事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四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以下简称“生活服务企业”)。
三、补助条件
(一)申请补助政策的“生活服务企业”必须在延庆区注册并实际经营且经营困难。
(二)申请补助政策的“生活服务企业”必须符合延庆区产业功能定位且不在疏解范围。
(三)申请补助政策的“生活服务企业”租赁的房屋场所必须是非国有性质的房屋场所。
(四)申请补助政策的“生活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严格落实国家、市、区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不到位被政府有关部门公示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请补助政策,已按要求整改且落实到位的可申请补助政策。
(五)非疫情原因关停的“生活服务企业”不得申请补助政策。
(六)房屋业主与“生活服务企业”经协商达成一致,且双方已实际履行了3月和4月房租减免措施的方可申请补助政策。
(七)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又将房屋转租给“生活服务企业”的,第三方与“生活服务企业”达成减免租金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但房屋业主未给第三方减免房租的,由第三方直接申请补助政策。
四、补助时限
本细则补助时限暂定为2020年3月和4月。
五、补助标准
鼓励房屋业主和“生活服务企业”双方协商解决房租减免比例,区政府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生活服务企业”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3、4月减免房租部分的30%,两个月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补助方式
申请补助由房屋业主提出,经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政府补助直接拨付给房屋业主。
七、工作程序
(一)房屋业主申报
房屋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业主与“生活服务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业主与“生活服务企业”减免房租的协议书及支付减免后房租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生活服务企业”疫情期间营业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乡镇(街道)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
各乡镇(街道)要对房屋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材料签发审核意见后报送至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复核
区商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乡镇(街道)拨付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拨付给房屋业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审核把关
区商务局、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对房屋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加大对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九、房屋业主和“生活服务企业”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资金补助,区商务局、乡镇(街道)将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补助的行为予以公示。
十、本细则由北京市延庆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