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不再开具无犯罪记录等20项证明(附清单)

导语 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六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明确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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