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制定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支持措施解读

导语 北京市昌平区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减免。其中,按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昌平区制定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支持措施

  通知原文:《2020年4月昌平区出台实施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内容简述:北京市昌平区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减免。其中,按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房租具体减免时限和标准:

  一、承租区级(含)以上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 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除租金的30%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减免2020年2、3、4月当月50%(含)以上租金的。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免租金的15%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承租区级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

  三、承租区内集体经济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减免2020年2、3、4月份房租。具体细则由各集体经济产权单位出台实施。

  四、已享受市、区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五、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在昌平注册纳税且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及《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无开墙打洞、违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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