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导语 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发布减免房租通知:朝阳区属国有企业将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的通知原文如下。
朝阳区国资委关于落实朝政办发〔2020〕2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现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事项通知如下:
1.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涉及的区属国有企业,是指区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2.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是指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且权属为区属国有企业的房产。
3.免收经营类房租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宾馆、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区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减收办公类房租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
4.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经核实对此给承租方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承租方可与区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5.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及时主动与中小微企业承租户对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承租户的政策宣传,尽快受理中小微企业申请。中小微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工商注册、纳税证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各区属国有企业要担当作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加快受理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规范操作,履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后,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上市公司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7.对于符合政策的租金减免,房产租赁合同双方应及时履行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手续。同时,各区属国有企业做好涉及房产出租的台账管理工作。
8.对减免租金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各区属企业研究操作办法,报区国资委。
9.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积极采取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办理减免租金事宜。
朝阳区国资委咨询电话:(010)65094339、65094387
65094334、65094345
朝阳区国资委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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