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 2019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北京市居民“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执行标准
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及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
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
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
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
二、申办流程
(一)申办
符合申办条件的居民家庭用户,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以下资料,通过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营业厅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1、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家庭内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其中:家庭内京籍成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登记在一个用电客户号下,不得重复登记);
家庭内非京籍成员,需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时,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等。
对于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居民家庭用户,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且合同地址应与申请用电地址一致。
3、用电证明(非强制)。如:用电证、购电发票等。
4、如需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
收到居民家庭用户申请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办人。对于申办家庭用电地址与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电力公司需现场勘查后再予确定。
(三)执行及有效期
1、“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自申办成功后次月起,按当年剩余用电月数累计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执行日期为申办成功之日的次月1日(含)至之后第2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含)止),当年已按原阶梯分档标准结算月份的阶梯用电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例如:某居民家庭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该户于2019年11月08日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11月15日接到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已申办成功。
该项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含)开始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含)。
其中:2019年12月的第一档阶梯电量,按增加100度后的分档标准×1个月计算,即:2019年12月,不超过340千瓦时(340千瓦时×1个月)的用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
在340千瓦时至500千瓦时(500千瓦时×1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
超过5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2020年、2021年全年阶梯电量,按增加100度后的新分档标准×12个月计算。
2、有效期届满前四个月内,居民家庭用户可按“(一)申办”规定申请续期。
申办成功后,该政策执行有效期将顺延两年。
逾期未办的,自逾期日起停止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超期后再办理的,重新申办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当年已按原阶梯分档标准结算月份的阶梯用电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四)其它
1、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家庭用电地址变更时,应携带新用电地址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家庭内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变更手续。自申办成功后次月起,新用电地址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原用电地址的“一户多人口”电价同步撤销。
2、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过户时,原用户的“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同步撤销。如新用户还需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应按“(一)申办”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3、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家庭内常住人口减少且不足6人时,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撤销手续。
4、已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的居民家庭用户,发生用电类别改变、销户时,用户的“一户多人口”电价同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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