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导语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提取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本人持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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