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火车退票费合理吗?
来源:珠江晚报
认为铁路部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合理,律师孙在辰状告铁道部。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裁定称,孙在辰提起的“铁路退票费之争”,不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并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见昨日《京华时报 》)
事情是这样的:2月1日,孙在辰购买了4张火车票,由于安排有变,三天后,孙在辰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结果被收了80多元退票费。
其实,孙在辰的遭遇,凡是坐过火车退过票的普通百姓都经历过,可是从来没人就此提出过异议。那么,多少年一贯制的退票费真的应该收吗?
孙在辰不愧是律师。他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质疑:时值春运,火车票非常紧张,除了车票印制成本,我没有浪费其他任何资源,凭什么收我高达20%的退票费?“若是退票环节的成本补偿,那10元车票和1000元票价的退票成本怎能相差100倍?若是罚款,铁路企业不是行政单位,怎能有罚款权?若是违约金,鉴于运输合同的特殊情形,法律保护乘客的退票权;若是赔偿金,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怎能收取退票费?”
老实说,这20%的退票费是几十年前铁老大单方面的规定,那时候没有听证制度,势利强大的垄断集团说什么就是什么,势单力薄的乘客哪有发言权?如果说当时售票没有电脑系统,还不能全国联网的话,那么现在,铁路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及早改掉“霸王规定”。
再说了,北京铁路局收取退票费的行为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它当然应该退还其非法收费。
然而,对于孙律师的起诉,铁道部和法院都不予受理,称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这一涉及全国人民利益的事情,难道就这么一推了之了,没地方说理了吗?我不相信,这一事件当真就成了一个法律盲区。
毫无疑问,孙在辰律师的较真精神是可贵的。我们盼望有更多这样具有清醒公民意识的法律界人士拿起法律作武器,向一切违反法治精神的现象作斗争,从而为捍卫公民的权益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