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购房条件(资格)

导语 非京籍家庭在北京买房有什么条件?非北京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非京籍购房资格,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非京籍购房条件

  非京籍家庭在北京买房,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京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无房产

  以上三点必须全部符合才能在北京购房,且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换个说法(条件一样):

  非京籍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若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则无法再次申请购买本市住房。购买住房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最长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个人所得税】: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答:

  1、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答: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2、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是指什么?

  答: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3、连续五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来源:整理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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