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临时标识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导语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超标电动车主可领临时标识允许上路三年。那么,北京电动车临时标识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呢?
北京电动车临时标识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一条便是——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对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无论是登记挂牌,还是为“合格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标识,都将从11月开始,且会设置办理期限,市民不必过于着急。届时,交管部门会提前发布公告,告知办理方法及地点。
过渡期临时标识2018年11月起可领取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条例》将在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及临时标识发放的具体办法,并将按规定予以公布。需要领取临时标识的,自2018年11月1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并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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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起北京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2、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3、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4、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5、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特别提醒: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才能上路。临时标识申领时间截至2019年4月30日,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尚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甚至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2019年5月1日起,骑无标识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并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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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临时牌照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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