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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导语 好消息!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又有大动作啦!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各增40元、2019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通知提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年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地区,在确保各项待遇落实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2018年筹资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2019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明确,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

  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完善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通知还指出,要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尚未实行门诊保障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建立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明确,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规范转外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少跑腿垫资。

  专家指出,通知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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