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攻略
导语 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将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10: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开始申请。
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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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申请条件 |
申购系统操作指南 |
项目详情及户型图 |
大兴区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开始申购登记的公告
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京翰公司)开发建设的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1号楼),现开放申购登记,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10: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绿地·兴景苑共有产权住房(1号楼),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四街、五街、六街村项目DX00-0208-6001等地块,项目四至为:东至清广路七巷西,南至清源东路北,西至辅星路东,北至清广路七巷南。
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1.49万平方米,容积率2.8。项目总套数171套,其中,一居室16套,建筑面积约67-88平方米;两居室155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销售均价175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毛坯交房。
二、销售对象
项目70%的房源面向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项目30%的房源面向大兴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注意:本项目面向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房源启动申购工作,需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另行制定相关政策,具体时间另行公
三、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申请人已连续取得大兴区户籍满24个月。
4.在大兴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不包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且申请当月前24个月以上在大兴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家庭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
项目70%的房源(共计120套,详见附件1)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申请需年满30周岁)。
五、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4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60 %份额。
六、资格审核
(一)本次摇号工作结束后、选房工作启动前,将开展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的户籍年限审核和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大兴区工作情况的审核。审核认定标准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申请人户籍连续在大兴区,即可认定为已连续取得大兴户籍满24个月;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即可认定为在大兴区连续24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如经审核,申购家庭信息不符合条件或与承诺不符,不得参与选房。
(二)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七、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绿地·兴景苑项目于2016年2月23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根据挂牌出让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本项目(1号楼)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2017年9月30日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因此,绿地·兴景苑(1号楼)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不适用本项目。
(三)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五)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Np-3PRGzOUreCl3sl7IsA,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liaowei@ldjt.com.cn。
申购热线:010- 69231682、56174723、56274271、57138446、
56214337、57204826、58423410、57137342、58438493、56204023、
57113145(早9:00-晚17:00)
监督电话:010-692626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申购入口:http://gycq.zjw.beijing.gov.cn/enroll/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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