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顺义区小升初入学条件及流程(京籍+非京籍)

导语 5月2日,顺义区教委公布了2018年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其中包括小升初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及其审核细则。

  京籍初中入学条件

  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非京籍初中入学条件:

  凡在顺义区小学完成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凡在外省市小学完成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五证”等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

  初中入学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升入初中,初中校验证学生信息并确认,发放录取通知书。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http://yjrx.bjedu.cn/ (报名阶段开启)

  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入学

  依据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城区以外入学

  依据中学服务范围,分配学生到对应中学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3)跨区入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到顺义区的学生,可申请在顺义区跨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办理跨区手续,并于5月7日至11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申请跨区入学。

  (4)本市户籍家庭租住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由区教委分配入学。

  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初中入学;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原毕业小学学籍信息等资料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

  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12日至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2018年顺义区招收特长生比例需在4%以内,各校招收人数不得超过去年。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于6月10日前完成招生。

  2018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具 体 工 作
4月20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7日至5月31日 完成初中入学信息维护工作
5月7日至5月11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的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2日至5月23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5月26日至6月10日 民办学校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7月1日前 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9月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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