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资格认证办理流程指南(时间+证件)
导语 北京社保资格认证8月份已经开始办理了,未办理的将停止发放养老金,为了老有所托,本地宝小编加班为您整理了北京社保资格认证办理流程及时间限定,以及办理时所必备的证件等。
北京社保资格认证办理时间:每年的8月1日-10月31日
北京社保资格认证办理所需证件:异地认证表+身份证
北京社保资格认证相关文件:/bjsi/82814.html
北京社保资格认证办理流程:参保人在收到所在单位邮寄的或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的《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表》后,须持《异地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同时,于10月31日(含本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认证表》邮寄到原所在单位。未按期邮寄《异地认证表》的,根据相关规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从12月起暂停支付社保待遇。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 | ||||||||||
( 年度)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 期 一 吋 照 片 | |||||||
公民身份号码 | ||||||||||
所在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领取何种待遇 | □基本养老金 | □伤残津贴、护理费 | ||||||||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 □福利养老金 | |||||||||
□城乡居民养老金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
现居住地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身体状况 | □健康 □一般 □常年有病 □ 生活不能自理 | |||||||||
认证方式 | □本人认证 □代理认证 | |||||||||
代理人情况 (限委托办理时填写) |
姓 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 | |||||||||
本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协助认证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核查意见 | 协助认证的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意见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
(加盖公章) | (加盖公章)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备注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后,请在规定的认证结束日前寄回发表单位;
2. 对逾期不办理认证的,按暂时失去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处理;
3.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
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4.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北京社保局官网:http://www.bjld.gov.cn/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8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
通知要求,如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原领取待遇人员或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属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到区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代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或待遇停发等相关手续。未及时告知和办理有关手续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透露,目前有一些已失去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其亲属不主动向单位报告,以该人员身份冒领,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社会保险(障)基金,属于欺诈行为,必须加以制止与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