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户口迁移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 87680101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申请材料
查验证件证明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010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7、网址:
http://www.bjgaj.gov.cn

监督电话
传真
备注 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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