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通州区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导语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3.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5.持有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结婚证;

  6.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7.持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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