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解答
导语 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失业、工伤两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申请人如何提前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10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查询个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或关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北京12333”公众服务平台查询。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请与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部分单位存在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的情况,这是否影响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2018-04-10
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资格条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里的“干部”、“工人”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将依据申请人的社保缴费状态对此项指标进行判断,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女职工50周岁(含)以上至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干部(管理岗人员)。
资格条件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对积分落户申报有无影响?
发布时间:2018-04-10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成功注册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不会影响积分落户后续申报环节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在申报积分落户时是否需提前准备?
发布时间:2018-04-10
为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我们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设置为后置审查。请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在系统填报指标的时候,先行勾选确认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做出诚信承诺。待后续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应证明。
北京积分落户申请网站:
http://rsj.beijing.gov.cn/jflh/(如下图 北京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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