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址电话办理流程
导语 自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一、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种类
需申请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为:人力小三轮、人力客运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为本市;
(二)申请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的,应持有政府批准从事胡同游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人力货运三轮车登记的,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应为本市远郊区县;
(四)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五)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其申请人必须为本市常住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认定标准并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车辆应为《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内的产品;
(六)提交的申请证明、凭证应合法有效;
(七)交验车辆。
三、办理地点
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正面
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反面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各国驻京使领馆和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4、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以及有关证明。
5、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在京《暂住证》;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1、新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非机动车销售发票;
2、在信托商店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
3、由公安机关发还的被盗抢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还证明;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须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残疾人证、合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无误后办理。
(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还须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八、办理流程
拿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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